(略)新僑中學學生外出社會實踐用車包車服務公開比選公告
(略)新僑中學學生外出社會實踐用車包車服務公開比選,現(xiàn)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前來比選。
一、采購項目名稱、內容、(略)線等:
(一)項目名稱:學生外出社會實踐用車包車服務公開比選
(二)項目規(guī)模及最高控制價:大約(略)名師生,(略)輛車,每輛(略)座以上。每生最高(略),最終以實際就座人數(shù)結算。
(三)(略)線:(略)新僑中學—(略)中小學生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略))
(四)用(略)出發(fā) (略)年(略)月(略)日(半天) 基地返回 (略)年(略)月(略)日(半天)
二、投標人的要求:
(一)法定條(略)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略)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類型,確保車輛和駕駛員均符(略)必須屬于“(略)際及以上包車客運資質企業(yè)名單”內的企業(yè)(晉工信函【(略)】4號文),且在有效期內。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略)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三)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的投標
三、應遞交投標文件(見附件)及截止時間:
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略)年(略)月(略)日9:(略)0時前(北京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略)新僑中(略)會議室。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投標人擬派出的代表應當持法人(略),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四、開標時間:(略)年(略)月(略)日9:(略)0時(北京時間)
五、遞交投標文件及開標地址:(略)
1.先對投標文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淘汰。
2.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中,在報價不超過預算的前提下,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即報價最接近平均合理價且不高于預算的為中標候選人)。
3.若出現(xiàn)相同報價,將通過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
七、聯(lián)系方式
采購單位:(略)新僑中學
地址:(略)新塘上(略)北(略)號
聯(lián)系人:(略)n>姚老師(略)
(略)新僑中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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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