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略)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略)、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略)采購活動;
4.為采購項目提供(略)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1(略)址:http:(略).cn/。
2.(略)流程:
(1)(略)證書(略) (略)采購活動需(略)電子簽章。(略)證書及電子簽章的(略)方法詳(略)―法規(guī)政策--《(略)財政廳關于更換(略)和電子簽章的(略)界面中的“新(略)下的政務(略)證書,(略)內各(略)下的政務(略)通用。 蘇州(略)地址:(略)4(略)窗口,咨詢電話:(略)-(略)。
(2)參與采購活動
供應商使用C(略)后選擇具體項目,(略)“我要參與”并簽章提交《投標供應商確認函》,提交《投標供應商確認函》日期視同為依法獲取采購文件日期。供應商須打印、保留《投標供應商確認函》,質疑時《投標供應商確認函》與質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購公告要求提交《投標供應商確認函》(略)采購活動,不具備對該政府采購項目提出質疑的法定權利,但因供應商資格條件或獲取采購文件時間設定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原因使供應商權益受損的除外。
磋商過程中如有問題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會及時通過(略)時在投標確認函模塊留存的手機號與供應商聯系。此號碼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標確認函保存的最新號碼為準,請供應商確保該手機號磋商當日通訊暢通,否則導致的對供應商不利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3)電子投標準備
(略)中操作參與項目后,必須在“已參與項目”界面中(略)(后綴名(略)采購(略)工具后方可進行響應文件制作和提交 (略)供(略)址鏈接 https:(略).shtml)。
(4)補充通知(如有)。成功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通過(略)自行查看所報項目的補充通知。
(5(略)上(略)和磋商過程中如有疑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略)咨詢:(略);
(略)技術咨詢電話:(略)-(略)-(略);
簽章使用問題:(略)-(略)、(略)-(略)、(略)、(略); <(略)使用指導與咨詢:聯系電話:(略);QQ:(略)、(略)、(略);智(略)右下方智能客服圖標進行咨詢。
3.(略)參加開標(開啟)會方式:(略)采購一體化不見面開標(采購)大廳,在今日項目列表,(略)項目(略)。 本項目為不見面磋商項目,開啟階段供應商在【供應商解密】環(huán)節(jié)必須使用 (略)證書解密電(略)規(guī)定的解密時間(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略)鐘)內未能完成解密的視為放棄參與本項目。
請(略)及其他設備(視頻輸入輸出設備等)無誤,且開啟直至(略)狀態(tài)。
4.本項目獲取采購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略),但截止日期之后(略)的采購文件,視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為供應商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5.質疑按《中華人民(略)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提出,供應商可(略)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供應商資格條件或(略)時間設定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原因使供應商權益受損的質疑除外)。供應商應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略)(不接收到付快遞)。接收質疑函的聯系信息如下:
地址:(略)
供應商提出書面質疑必須有理、有據,不得惡意質疑或提交虛假質疑。否則,(略)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報請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該響應單位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6.本次采購的相關信息刊(略)。
7(略)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業(yè)務的通(略)采購合同信用融資。
8.請響應單位(略)本次磋商采購文件后,認真閱讀各項內容,并按磋商采購文件的要求詳細制作響應文件,并按以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