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略)((略)-楊官線)挖補蓋被項目已由河北巨(略)管理委員會以關(略)((略)-楊官線)挖補蓋被項目概算的批復,巨開審[(略)](略)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略)住房和(略),建設資(略)財政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略)%,招標人(略)住房和(略)。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略).(略),(略)估算價(略).(略),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南起楊官線,北止(略),實施長度約(略)米,鋪設瀝青(略)面(略)㎡,(略)面標線(略)㎡,建設地址:(略)2.2 招標范圍::經(jīng)查勘(略)未開工建設。本次招標范圍為審定施(略)量清單(略)內(nèi)容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2.具備(略)施工總承包(略)級及以上施工資質。3.具備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應提供)。4.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yè)經(jīng)理、企業(yè)(略)管安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應提供)。5.擬派項目經(jīng)理具有(略)在投標單位的(略)專業(yè)(略)級(含以上級)(略)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6.如擬派項目經(jīng)理在投標截止日當日存在在其他(略)((略)的開始時(略)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略)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經(jīng)理的,不得以擬派項目經(jīng)理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7.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配備人數(shù)1個;8.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經(jīng)理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未被列入(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略)”的信息為準);9.根據(jù)《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通知》(法〔(略)〕(略)號)及相關文件要求,(略)站((略)www.(略).govc.n)查詢投標人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將否決其投標。(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略)-(略)-(略) (略):(略)至(略)-(略)-(略) (略):(略)(北京時間,下同),(略)(http:(略).cn)(略)。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略),售后不退。圖紙押金0(略),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略)-(略)-(略) (略):(略),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略)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略)將予以拒收。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略)、巨(略)、(略)上發(fā)布。
7. 其他公示內(nèi)容
特別提示:本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及評審過程執(zhí)行“雙盲”評審以及(略)散和遠程異地評審政策,評審專家統(tǒng)(略)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實現(xiàn)評審專家“盲抽”;本項目投標文件技術標部(略)投標人應采用暗標方式編制,評審專家在不知曉投標人信息情況下進行評審,實現(xiàn)評審過程“盲評”以及(略)散和遠程異地評審。
8. 提出(略)和方式
對招標文件有異(略)提出,聯(lián)系人:(略)電話:(略)"tit">9. 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督部門
監(jiān)督部門名稱:(略)住房和(略)
電話:(略)-(略)tit">(略). 本招標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是
(略). 本招標項目是否采用雙盲評審
是
(略).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略)的付費主體及收費標準
| 標段名稱 | 付費主體 | 收費金額((略)) |
| (略)((略)-楊官線)挖補蓋被項目 | 中標人/中標供應商 | (略) |
(略). 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人:(略) | (略)住房和(略) | 招標代理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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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略)dth="(略)">(略)號 | 地址:(略)dth="(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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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編: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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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系人:(略) | 苑杰 | 聯(lián)系人:(略) | 李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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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略)-(略) | 電話: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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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真: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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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略): | 電子(略): |
(略)址:<(略)址:|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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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賬號: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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