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略)
被申請人:(略)察支隊新羅大隊。
申請人韓某對被申請人龍(略)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以下簡稱“新羅交警大隊”)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的編號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號《處罰決定書》”)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略)年(略)月(略)日依法受理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新羅交警大隊作出的××號《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
信號燈難以觀察,該紅綠燈位于高架橋下、被柱子擋住,雖有警示牌,但與(略)紅綠燈有沖突,該紅綠燈的位置不合理。司機在掉頭時,目光集中在(略)上,以確保安全行車,無法注意到天橋底下的紅綠燈。該掉頭位置面向東方,申請人于早上9:(略)經(jīng)過,高架橋下仍陰涼,太陽直接照射在停車線內(nèi),為安全行車,司機更應注意對向來車,而紅綠燈與(略)是兩個方向,該紅綠燈設置的位置十(略)不合理。
被申請人稱:
1.事實及案件處理過程。申請人所有的閩××小型汽車于(略)年(略)月(略)日9時4(略)許,(略)交叉口實施駕駛機動(略)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被電子監(jiān)控設備拍照取證并于(略)年(略)月(略)日到被申請人處接受處理,被申請人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編號××)對申請人處以(略)罰款并當場送達處罰決定書。2.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不能成立。①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略)行駛可能遇到各種不同通行條件或者(略),這就要求駕駛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謹慎駕駛、注(略)面交通情(略)交通信號并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②紅綠燈設置符合《(略)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GB(略)-(略))的要求,不存在看不見、看不清的情況。而且在紅綠(略)設置了多塊注意紅綠燈標志牌。③紅綠燈設置是否合理不是可以違法的理由,(略)交通信號是《(略)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義務,每個駕駛人都應該遵守。3.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根據(jù)《(略)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負(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處罰依據(jù):《(略)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九十、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略)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略)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略)實施<中華人民(略)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程序規(guī)定:《(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四十五條、五十二條規(guī)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作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請求復議機關依法維持。
經(jīng)審理查明:
(略)年(略)月(略)日9時4(略)許,申請人所有的閩××小型轎車(略)交叉口涉嫌實施駕駛機動(略)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被電子監(jiān)控設備拍照取證。(略)年(略)月(略)日,申請人到新羅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新羅交警大隊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作出并向申請人送達案涉××號《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略)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略)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略)實施<中華人民(略)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申請人處以罰款(略)。案涉《處罰決定書》載明“處罰前已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的處罰內(nèi)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jù),并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申請人在××號《處罰決定書》被處罰人(略)處予以簽字確認。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略)復印件、閩××小型轎車基本信息、案涉××號《處罰決定書》、(略)監(jiān)控照片7張、(略)監(jiān)控視頻光盤一張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本機關認(略)
《(略)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略)交通安全管理工(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叮裕┙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略)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被申請人新羅交警大隊作(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略)交通違法行為有管理職權,主體適格。
根據(jù)《(略)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叮裕┙煌ò踩▽嵤l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第四十條“(略)信號燈表示:……(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略)車輛通行”等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交通(略)上通行,紅燈亮時,應禁止通行。本案中,(略)年(略)月(略)日9時4(略)許,申請人所有的閩××小型轎車(略)交叉口實施的駕駛機動(略)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
關于申請人“信號燈難以觀察,該紅綠燈位于高架橋下、被柱子擋住,雖有警示牌,但與(略)紅綠燈有沖突”的主張,經(jīng)查,從新羅交警大隊提交的(略)監(jiān)控視頻可見,申請人駕車行進(略)兩側均設有注意信號燈的警告標志,特別(略)停止線右側的注意信號燈標志上側設有警示爆閃燈,足夠清晰、醒目,符合GB(略)-(略)《(略)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7.1.5“因地形或其他因素影響,若不能確保駕駛人在7.1.4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能清晰觀察到信號燈顯示狀態(tài)時,應配套設置注意信號燈標志,警告駕駛人注(略)口設置有信號燈”的要求;信號燈采用柱式安裝,離高架下方墩柱及人行天橋橋體尚有一定距離,申請人駕駛機動車行駛(略)交叉口準備掉頭時,其觀察前方信號燈視野并無高架橋橋體或其他物體遮擋,申請人是在無障礙物遮擋、信號燈指示為紅燈的情況下越過停止線并繼續(xù)通行的。關于申請人“司機在掉頭時,目光集中在(略)上,以確保安全行車,無法注意到天橋底下的紅綠燈。該掉頭位置面向東方,申請人于早上9:(略)經(jīng)過,高架橋下仍陰涼,太陽直接照射在停車線內(nèi),為安全行車,司機更應注意對向來車,而紅綠燈與(略)是兩個方向”的主張,本機關認為,申請(略)交通的參與人,應謹慎駕駛機動車,尤其是在通(略)口時,應注意觀察、瞭望,并依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駛,這是作為駕駛人應注意的義務,關乎自身安全及公共安全。關于申請人“該紅綠燈設置的位置不合理”的主張,本機關認為,(略)交通標志系交通管理機關的行政職責?!吨腥A人民(略)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全國實行(略)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略)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保裕┙煌酥緲司€設(略)通行要求、車流量大小,系行政機關依據(jù)其行政管理職責,根據(jù)相應的技術規(guī)則要求,充(略)交通管理實際情況等依法設置。因此如何設置應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yè)判斷。申請人僅依照自身感受,認(略)口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但未能提供充(略)證據(jù)予以證實。故對申請人撤銷案涉××號《處罰決定書》的上述主張,本機關不予支持。新羅交警大隊依據(jù)《(略)實施<中華人民(略)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略)罰款:(一)違反交通信號燈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的規(guī)定,作出(略)罰款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新羅交警大隊按照《(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jù)、處罰的內(nèi)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nèi)容”、第五十二條“對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略)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以二百(略)(不含)以上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之規(guī)定,對申請人實施的違法行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并交付申請人簽收,程序合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號《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申請人申請復議理由不能成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龍(略)交通警察支隊新羅大隊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的××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略)提起行政訴訟。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