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保障長江江蘇段、上海段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通航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定,(略)、(略)聯(lián)合制定了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航經(jīng)長江江蘇段、上海段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本公告所稱長江江蘇段、上海段系指長江口燈船及南槽燈船至南京長江大橋以下的長江水域。
二、一般要求
(一)技術條件
具有獨立液貨艙,設計靜水航速不小于(略)節(jié)。
(二)安全距離
1.航行期間的安全距離為船艏前不小于5倍本船船長、船艉后不小于3倍本船船長、正橫方向不小于船舶艏艉線左右各3倍本船船寬的水域。
2.錨泊期間應與周邊船舶保持不小于(略)米的安全距離。
3.靠泊期間艏艉方向安全距離參照《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guī)范》船舶間凈距執(zhí)行,正橫方向安全距離不小于(略)米。
4.其他船舶應避免駛入本船航行安全距離范圍內(nèi),確需追越的船舶經(jīng)協(xié)調一致后,可短暫處于本船安全距離范圍內(nèi)。
5.本船發(fā)現(xiàn)其他船舶進入安全距離內(nèi)可能影響本船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三)引航要求
1.航行期間,應當至少申請2名持有一級引航員適任證書和液化氣船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書的引航員。
2.錨泊期間,應當至少申請1名持有一級引航員適任證書和液化氣船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書的引航員。
(四)航行計劃
應當提前確定航行計劃并按規(guī)定報告。由沿海進入長江,應當提前(略)小時向(略)書面報告航行計劃;始發(fā)地為長江沿岸港口的,應當提前(略)小時將航行計劃向始發(fā)地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告。上述海事管理機構應將航行計劃和航線通報沿途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航行計劃應包括船舶基本情況、載貨情況、航線、引航和安全保障方案等信息。
(五)錨泊計劃
進入長江或開航前,根據(jù)航行計劃需要錨泊的,應當提前申請并落實錨地。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應當在專用錨地或危險品錨地錨泊。錨泊期間,應當值航行班,保持主機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六)警示標志
應遵守主管機關發(fā)布的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guī)則,保持正規(guī)了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遵守航經(jīng)水域的禁限航規(guī)定,應避免夜間航行。
(七)應急反應
發(fā)生險情、事故等突發(fā)事件,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三、特殊要求
(一)航經(jīng)寶山燈浮以上航段應為B型或C型獨立液貨艙,配備雙車雙舵和艏側推。
(二)通過以下航段時,應當滿足相應船舶尺度要求:
1.長江口燈船及南槽燈船至寶山燈浮,船長不超過(略)米。
2.寶山燈浮至五(略)長江大橋,船長不超過(略)米。
3.五(略)長江大橋至南京長江大橋以下,船長不超過(略)米。
(三)航行期間應當滿足以下護航要求:
1.船長(略)米及以下、(略)米以上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航行期間,至少配備1艘警戒船(艇)和2艘拖輪,其中1艘為具有消防功能的全回轉拖輪,且拖輪總功率不低于(略)千瓦;船長(略)米及以下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航行期間,至少配備1艘警戒船(艇)和1艘具有消防功能的全回轉拖輪,且拖輪總功率不低于(略)千瓦。
2.船長在(略)米以上、(略)米以下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航行期間,至少配備1艘警戒船(艇)和2艘拖輪,其中1艘為具有消防功能的全回轉拖輪,且拖輪總功率不低于(略)千瓦。
3.船長在(略)米及以上、(略)米及以下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在寶山燈浮以下航段航行期間,至少配備3艘拖輪,其中1艘為具有消防功能的全回轉拖輪,且拖輪總功率不低于(略)千瓦;在寶山燈浮以上航段航行期間,至少配備1艘警戒船(艇)和3艘拖輪,其中1艘為具有消防功能的全回轉拖輪,且拖輪總功率不低于(略)千瓦。
4.航經(jīng)福姜沙、嘶馬灣、尹公洲(略)域時,應增配1艘全回轉拖輪。
(四)停泊期間應當滿足以下護航要求:
1.在長江江蘇、上海段錨泊期間至少配備2艘護航船(艇),其中1艘為消拖兩用拖輪。船長(略)米及以上、(略)米及以下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錨泊期間應增配1艘拖輪。
2.在長江江蘇、上海段靠泊期間,至少配備2艘護航船(艇),其中至少1艘為消拖兩用拖輪。船長(略)米及以上、(略)米及以下的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船舶靠泊期間,至少配備2艘護航拖輪,其中至少1艘為消拖兩用拖輪。護航船(艇)應當設置煙火熄滅裝置并實施煙火管制。
四、其他要求
(一)在船舶尺度、航經(jīng)水域、水文氣象、(略)和通航條件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評估論證。
(二)(略)船載運液化天然氣可移動罐柜船舶在長江江蘇、上海段航行、停泊期間的船舶尺度限制、護航等要求參照本通告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略)年(略)月(略)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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